物权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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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意取得制度沙发回目录

2016-05-29 17:32 | 作者:散文吧

[篇一:浅谈善意取得制度]

在现实生活中,我们常常遇见这样的情况:甲有一台电脑,借给乙使用,结果乙擅自将该电脑转让给丙。在这种情况下究竟如何处理?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?如果适用善意取得制度,那么甲如何主张权利、乙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?这就需要通过善意取得制度来解决。

一、善意取得制度的一般含义

善意取得,亦称即时取得,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,将其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,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,则受让人依法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,原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制度。从其含义可以看出,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,即原所有权人、无处分权人和善意第三人。善意取得制度。它主要包括两个法律关系,即原所有权人与善意受让人的关系和原所有权人与让与人的关系。而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础,在于对可信赖利益的保护。从社会学的角度看,对可信赖利益的保护,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,可信赖利益得不到保护,社会生活便动荡不安,秩序难以建立,主体的安全感也荡然无存,法律应当保护可信赖利益,而善意取得就属于应当保护的可信赖利益。[1]法律尤其是民法的重要功能就在于“定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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