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辖权异议申请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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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篇一:管辖权异议申请书]
申请人:长沙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,住所地:湖南省长沙县黄花镇黄花路xx号,联系电话:xxxx
委托代理人:姚xx北京中银(长沙)律师事务所律师
被申请人:长沙xxxx不锈钢有限公司,住所地:长沙市天心区大托乡披塘村湖南钢材大市场x栋1单元xx号。
法定代表人:徐xx
申请人因被申请人长沙xx不锈钢有限公司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([2011]天民初字第535-2号),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。
请求事项:
确认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,并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审理。
事实与理由:
第二十四条规定:“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”。管辖权异议书。
(法发[1996]28号)第三条规定,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,不得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。
根据以上规定,本案只能由“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”管辖。由于被告的住所地现已变更为长沙县黄花镇黄花路xxxx号,因此,本案应由“被告住所地即长沙县人民法院管辖,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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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篇一:关于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状]
上诉人(原审被告):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:朱剑林,董事长
住址:深圳市福田保税区金花路振和大厦西楼一层
联系方式:xxxxxxxxxxx
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):曹某,女,20岁、汉族,益阳市人。
住址:益阳市金花坪1号。
上诉人因曹霞诉我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不服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(2007)资民二初字第51-2号民事裁定,现提出上诉。
上诉请求:
一、撤销资阳区人民法院(2007)资民二初字第51-2号民事裁定书,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。管辖权异议上诉状。
二、上诉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等由被上诉人曹霞承担。
上诉理由:
资阳区人民法院以被上诉人曹霞具备诉讼主体资格,且合同履行地应为益阳市资阳区为由裁定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,是完全错误的!资阳区人民法院偏听偏信,完全不顾证据的是否真实、充分,完全不顾案件的客观事实,完全不顾仲裁协议的存在,其裁定明显违背了我国合同法、民事诉讼法、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,且,程序也存在明显的问题!
具体事实、理由及法律依据如下:
一、因原债权人佛山市蓝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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