费用分析报告

[篇一:营销费用分析报告范文]

根据省公司(国寿人险冀办发[2011]78号)文件要求,结合省公司下发的,我公司个险渠道对本单位的短期险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,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:

一、短期险业务发展情况

截止到2011年5月末,我公司个险渠道共收取短期险保费2273、86万元,完成全年预算目标的45、94%。其中短期意外险保费1682、76万元,完成全年预算目标的52、92%;短期健康险保费591、10万元,完成全年预算指标的33、40%。意外险占比74%,与上个月意外险占比79、22%有所降低。

二、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情况

截止到2011年5月末,我公司个险渠道短期意外险直接销售成本支出288、13万元,实际支出率17、12%,与省公司批复预算370、21万元相比节余了82、08万元;短期健康险直接销售成本支出82、06万元,实际支出率13、88%,与省公司批复预算94、58万元相比节余了12、52万元。费用分析报告。整个渠道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一共节余94、60万元,与截止到4月末节余的99、55万元相比降低了4、95万元。

经过认真分析,节余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:

(一)系统维护比例原因

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实际支出不仅包括系统中产生的直接佣金支出,还涉及到分摊的基本制度支出。省公司批复我公司的短期意外险直接销售成本比例是22%,短期健康险直接销售成本比例是16%。2011年1-3月份我公司在系统中维护的短期险直接佣金率是10%,从4月份开始将短期意外险直接佣金率由10%提高到15%。1-3月份短期意外险保费914、17万元,因系统维护比例原因直接佣金支出就节余了45、71万元(914、17*5%),同时分摊的基本制度支出也相应减少。总之,系统维护比例原因导致节余很多。

(二)账务处理错误原因

经查,月份长安支公司有12、22万元的短期险直接销5售成本误记入团险渠道,导致个险渠道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多节余了12、22万元。费用分析报告。

(三)部分团单不能计入考核原因

因系统原因,短期险团单直接佣金支出可以计入直接销售成本,但是团单(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种除外)不能参与考核,也就是说其不能参与计算基本制度支出。截止到5月末,我公司除国寿综合意外伤害外团单保费收入438、70万元,其中意外险为220、68万元,健康险为218、02万元。这样也会存在一小部分节余。

(四)保费收入数据计算区间原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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